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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誓:
– 我宣誓,我在此表中提供了完整,真实,准确的材料。
– 我出境旅游的目的是真诚的,我将遵守签证的各项条件。
– 我有足够的资金维持本人及列入此申请中包括的所有人往返旅游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 我已就我的健康和品行提供了所有有关的详情。
– 我已阅读并理解赴出境游游客须遵守的条件,我愿意并会遵守所有这些条件。
– 我不会背离或离开所批准的旅行安排;我明白,我不能申请留在境外超出签证标签上所标明的批准逗留时间,确认在这一日期或之前离开当地。
– 我明白我所申请的签证不准许我在任何一国工作。
– 我明白我所申请的签证一般不准许我再在任何国家境内申请或获批另一个签证。
2、注意事项:
– 即便游客提供了足够的真实个人材料,但仍有可能被使领馆拒签,并承担相应的签证费用人民币1000元。
– 如已获得领馆签证,游客自行取消行程,则游客本人必须承担已实际产生的损失(包括签证费,保险费,机票损失费,酒店定金等费用。)
– 如游客参加的旅行团因出团人数不足时,我社将取消发团,在出团前10天通知游客,客人可选择其他日期的行程,费用多退少补,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 销签是游客参加境外旅游以后必须履行的义务。游客回国后应积极配合领馆销签工作,如果被领馆抽中参加面试的,应该按规定时间内到领馆去面试,因此而产生的路费和误工费用,由客人自身承担。
– 获得签证后每人需交担保金人民币5万元起,待按期随团返回,即退回此款。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被拒签,我社将收取签证损失费人民币1000元。 |